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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先锋青年日期:2026/08/30 18:09通讯员:华东政法大学:校团委普法大队人气:
2026年上半年,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普法大队聚焦外滩、南京路步行街、淮海中路及襄阳公园等典型公共空间,开展了两次线下调研,走访了派出所、城管、街道办、保安、志愿者、游客和市民,试图呈现当前公共空间直播治理的实践样态、制度困境与社会认知。

图为调研队员采访(图一)
调研组发现,公共空间中的网络直播行为已从偶发性的个体活动演变为常态化的城市现象,在丰富城市文化表达、激活商业形态的同时,也对既有城市公共空间治理体系提出了结构性挑战。
政府部门:权责模糊的治理瓶颈
调研组最先遇到的是一道难题。外滩治安派出所、黄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外滩风景区中队、外滩常驻政务服务站、外滩风景区管理办公室均明确表示无法接受任何形式的调研。黄浦区公安分局在第一次电话中作出简单回应,但表示外滩街道不属于其管辖范围,后续未能推进。最终只有外滩街道办事处一名工作人员接受了线上非对话调研。他表示,街道办事处并非直接管理公共空间直播的授权部门,日常办理事务中几乎未接触过相关直播乱象。但他以个人立场谈了几点看法:直播可能侵犯个人隐私、传播虚假信息影响他人名誉;由于直播的即时性特征,主播缺乏时间求证,内容真实性存疑;直播具备一定的传播力,可能对社会舆论产生影响。
上述基层单位整体所呈现的调研难问题本身构成了值得关注的现象。它反映出两重含义:公共空间直播治理在当前政府职能体系中尚未形成清晰的权责归属,基层单位对其职责边界缺乏明确认知;出于风险规避考量,基层行政与执法部门倾向于对涉及公共秩序管理的外部问询保持审慎态度。
市民游客:习惯与不适之间的摇摆

图为调研组队员采访男大学生(图二)
实习男大学生在下班时段遇见过沿街直播,虽未感受到对日常生活造成明显影响,但坦言路过时若发现自己入镜会略有不适,认为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可能有所助益。

图为调研小组队员采访美籍年轻女性(图三)
这位美国籍年轻女性提供了跨文化比较的观察。她表示,公共空间直播对她个人通常不构成明显困扰,但注重隐私或当下不愿入镜的人群可能感到不自在。她比较了中美差异:在美国,部分主播为吸引眼球会做出出格举动,需警方与法律介入;而在中国,她目前未见到类似极端场面,多数主播使用三脚架固定在某一地点安静直播。她明确支持中国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公共空间直播,尤其从未成年人保护角度出发,希望未成年人不要过早接触网络直播环境,也不应被路人主播随意拍摄入镜。
四百份问卷:立法需求的公众共识

图为调研核心发现(图四)
问卷调查数据显示,仅不到两成受访者表示未受任何影响,最突出的问题包括占用公共设施导致无法正常使用、道路拥堵通行受阻、肖像隐私被随意公开。超两成受访者曾有过被主播未经同意拍进直播间的经历,但遭遇侵权后近八成仅选择默默避开,主动维权比例极低。
超六成受访者对《民法典》中肖像权、隐私权相关规定仅停留在听说或不了解阶段。超九成不认可主播随意拍摄路人,超过六成六明确支持在平衡关系中优先保障市民正常出行生活权益。仅不到6%认为治理效果很好,超半数认为治理仅短期见效、整治后很快反弹。超六成认为最大难点是法律条文模糊、处罚依据不足。超九成受访者支持上海出台地方性规范专门划定公共空间直播行为边界。

图为调研总结(图五)
调研组指出,公众对公共空间直播的态度趋于理性,并非要求全面禁止,核心诉求是明确行为边界,在不影响公众正常生活的前提下,为行业保留合理发展空间。公共空间直播是数字技术深度嵌入城市日常生活的典型现象。它在个体表达自由与公共秩序维护之间、在商业创新与权利保护之间、在技术便利与制度跟进之间,制造了一系列需要认真对待的张力。未来的制度设计无需急于谋求一步到位的统一方案,而应在充分听取各方关切、尊重既有治理经验的基础上,渐进式地构建兼具规范性与包容性的制度框架。(华东政法大学:校团委普法大队)